沈阳市公安局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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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SOS 发表于 2014-4-27 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伊朗
沈阳市公安局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的规定,不给控告人任何答复。不依法行使法定职责。
  控告人于2013年2月6日,向沈阳市公安局控申处提出控告,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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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求是SOS 发表于 2014-4-27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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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圣吉 该用户已被删除
熊圣吉 发表于 2014-4-27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芬兰
民告官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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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求是SOS 发表于 2014-4-27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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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求是SOS 发表于 2014-4-27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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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求是SOS 发表于 2014-4-28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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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求是SOS 发表于 2014-4-28 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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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求是SOS 发表于 2014-4-28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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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求是SOS 发表于 2014-4-28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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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向上qT 该用户已被删除
天天向上qT 发表于 2014-4-2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楼主可以去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对于立案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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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gonggo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lagonggong 发表于 2014-4-29 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德国
受理了吗????有那个《接收案件回执单》吗????
  如果有,不立案的话,应该会给你《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否则可以去公安局信访处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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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求是SOS 发表于 2014-4-29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伊朗
立案监督请求书
  请求人:高全胜,男,1968年3月19日生,汉族,无职业。
  住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9—2号222室
  被请求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健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请求人不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控告人高全胜2011年8月8日用挂号信形式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健涉嫌渎职犯罪一案,至今未作答复。请求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书。
  请求事项
  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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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大可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可大可 发表于 2014-4-29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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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天下正义 发表于 2014-4-29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委内瑞拉
流氓办案,有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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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o 发表于 2014-4-29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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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zhengwu 发表于 2014-5-1 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求是SOS
  注:我受害百姓任瑞存以此依法重申客观法理的帖子帮您顶一顶!!
  请党中央及其中纪委依法督办司法机关尽快依法立案打击犯罪、维护受害百姓权益
  案发地新民市公安局和沈阳市公安局应当尽快依法立案办理解决2006年8月26日曹焕成恶意暴力摔折任瑞存女儿右腿案,尽快依法打击曹焕成故意暴力严重犯罪,尽快维护受害百姓任瑞存其人、其家、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请党中央及其中纪委依法督办司法机关尽快依法立案打击犯罪、维护受害百姓权益
  案发地新民市公安局和沈阳市公安局应当尽快依法立案办理解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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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udxwry66 该用户已被删除
rvudxwry66 发表于 2014-5-1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顶帖是团结的纽带,互助是友谊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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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fen123 该用户已被删除
henfen123 发表于 2014-5-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阿根廷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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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求是SOS 发表于 2014-5-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伊朗
@求是S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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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gyk2 该用户已被删除
ndgyk2 发表于 2014-5-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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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759163 该用户已被删除
2219759163 发表于 2014-5-2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要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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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gyk2 该用户已被删除
ndgyk2 发表于 2014-5-2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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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yanw2009 该用户已被删除
mingyanw2009 发表于 2014-5-3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公民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举报或控告,司法机关不受理,不立案,不回复,便是践踏宪法和法律,放纵犯罪,利用权力对抗法律的全面实施,把受害人,控告人,举报人推向最高层,推向社会,推向非法制的境地,权力的相互利用与庇护,成了社会不稳的策源地,对社会危害极大。力顶楼主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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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sss8 该用户已被删除
minsss8 发表于 2014-5-3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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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ForJL 发表于 2014-5-3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又是为拆迁,后来把矛盾转移到公安身上,你说这和公安有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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