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1990年经县经委安排到赵县建筑五金厂工作,于厂里签订了劳动合同《计划内合同制》,在1995年国家企业改制我们入了股,在当时厂效益特好,工作到98年时五金行业走下坡路,我们经常放假,我的生活无法正常,上有老下有小,我只有回到老家打工。在2002年的时候厂里派人找我要买我手里的股份,当时我没同意,厂里就派人找我谈判,以威胁的方式说:“如果不把股份卖掉,你入的股份一分都拿不到“在当时我的股份是我好几年的收入,为了股金不打水漂,我只有妥协,买了股份。厂里以欺骗威胁强迫的方式逼我们离开了厂里 ,没给我一点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