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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原驻矿安监员在福泉市安监局的安排下,驻矿三年,期间没有享受过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而且更是要求24小时驻矿,安监局安排他们加班后,未安排补休,也未发放相应的加班工资。在2014年1月,他们提出补发加班工资的诉求后,福泉市政府相关领导万般推脱无奈的情况下,才于2014年5月12日给予答复。但是,在他们给出的答复意见中,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竟将本应属于工资报酬的700元生活补贴说成是社会保险福利,否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更是不承认以前安排过的24小时加班的事实,颠倒黑白,推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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