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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亭湖区城管局公文处理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亭湖区城管局在行文时明显违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行文与其他文件缺乏应有的衔接,而且表述不当,用词前后不一,病句、涩句较多。现以该局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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