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28天未见办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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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chidaodi1 发表于 2014-7-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美国
受害人28天未见办案人;53天未给受害人做陈述材料;
  我是安达市公安局油田二分局中队长孙某。2014年1月15日晚10点,孙某、王某、郭某,三人驾驶警车0961巡逻至安达市万宝山福民七队东侧砖路时,发现一油车,我们三人欲拦截检查,油车见此情况加速逃跑,由此我们判定此车涉嫌盗油车辆,便驾驶警车开始追赶。刚刚追赶二公里左右,一台牌照为:黑EBQ230的银灰色别克车便出现在我们驾驶的警车后方,强行超车,S弯驾驶阻挡警车前行。当涉嫌盗油车,我们驾驶的警车以及阻挡我们的银灰色别克车行至大庆市红岗区东干线某路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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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ianchidaodi1 发表于 2014-7-5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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