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当还给他们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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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邦友 发表于 2014-8-31 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韩国
法律应当还给他们的人格尊严
  ----给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的建议
  隆邦友
  
  建议:对全国公诉案件已撤诉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撤诉已经超过30天法定期限的,一律作出“不起诉决定”,摘掉当事人头上的“犯罪嫌疑人”帽子,还给他们的人格尊严。
  典型案例:云南省临沧市蹊跷杀妻案。
  当事人陈练。原在云南省临沧市经商。
  2009年10月17日,陈练的妻子张正茂在临沧市家中遇害。临翔区公安分局把陈练做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对其刑事拘留,此后,经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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