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监狱越狱案追责的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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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儒 发表于 2014-8-29 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美国
资讯:深州监狱在押罪犯王振轻脱逃事件发生以后,河北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脱逃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目前已有两名监管干警被依法批准逮捕。经河北省检察机关初步查明,深州监狱两名值班干警在事发当日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服刑罪犯王振轻脱逃。9月16日,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深州监狱两名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管干警立案侦查。9月26日,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两名监管干警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据了解,检察机关已对深州监狱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检察建议。
  9月11日早晨6时左右,河北省深州监狱在押罪犯王振轻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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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百合她老公 该用户已被删除
我是百合她老公 发表于 2014-8-29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法国
写的很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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溱埘明仴 该用户已被删除
溱埘明仴 发表于 2014-8-29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你和它讲法律,它就和你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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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带班仔 该用户已被删除
愤怒的带班仔 发表于 2014-8-30 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被拖欠2008、2009两年住房补贴的广东省直劳教系统干警~~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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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帛儒 发表于 2014-8-30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BaiDu到的,仅供参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99年8月6日]: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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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娃娃带钢盔 该用户已被删除
小娃娃带钢盔 发表于 2014-8-30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马来西亚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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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lxh9999 该用户已被删除
bjlxh9999 发表于 2014-8-30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瑞士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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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城之警 该用户已被删除
围城之警 发表于 2014-8-30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楼主赶紧告诉他家人,找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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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城之警 该用户已被删除
围城之警 发表于 2014-8-31 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检查官应该好好学习法律,法盲能监督法律的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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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娃娃带钢盔 该用户已被删除
小娃娃带钢盔 发表于 2014-8-31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马来西亚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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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水果刀 该用户已被删除
屠龙水果刀 发表于 2014-8-31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火箭上天还有失误的,连固件都做不到100%的可靠,何况有思维有技能的人??还几个管一大群??一个悲哀且不讲人性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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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娃娃带钢盔 该用户已被删除
小娃娃带钢盔 发表于 2014-8-3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马来西亚
有后续消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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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戒场所 发表于 2014-8-3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现在法盲多的是,跟他们讲法??呵呵,真是对牛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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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aiwozhonghua 发表于 2014-9-1 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唉,爱,哎,艾,挨,哀,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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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神炮 发表于 2014-9-1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我为那俩可怜的同事顶一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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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征打击群 该用户已被删除
远征打击群 发表于 2014-9-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芬兰
不知道那两个可怜的同事现在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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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奇铛铛 该用户已被删除
米奇铛铛 发表于 2014-9-1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顶多一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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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小卒2010 该用户已被删除
三水小卒2010 发表于 2014-9-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楼主,要是你能做大官就好了!!你太有才,太有正义感了,我佩服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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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小卒2010 该用户已被删除
三水小卒2010 发表于 2014-9-2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不知是领导意志大还是法律权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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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神炮 发表于 2014-9-2 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楼主太有才了,肯定不能当官,现在当官的都是吴老太之流以整人为乐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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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jylz 该用户已被删除
mzjylz 发表于 2014-9-2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可悲的狱卒,时代的牺牲品罢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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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得只剩肉 该用户已被删除
穷得只剩肉 发表于 2014-9-2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不知道有多少人看过那个通报的过程??这几个犯人的脱逃如果没有搭上墙的那个门板是上不了墙的,门板是垃圾箱的,手就可以取下来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民警的责任都说了,怎么就没有人追究一下这个事的责任,我想一个一般民警可能决定不了监狱安什么样的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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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神炮 发表于 2014-9-2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专制下面无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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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帛儒 发表于 2014-9-3 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又有越狱案了,其实我觉得源头在人心,不管你如何制定制度,都是表面形式的东西,唯有管住心,才是最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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