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岷县公安局错误执法谁来管?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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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坦荡荡ABc 发表于 2014-9-15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台湾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而岷县公安局于接警后第13天在受害人及家属的要求下才开具了鉴定委托书,且在该鉴定委托书中竟将案由错误定性为殴打他人,受害人多次要求更正险遭殴打这这足以说明该局在接警后未能依据相关规范公正办案,即丝毫未能对案件调查核实仅凭被告方一面之词徇私枉法的办案事实。特别是当岷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之际,岷县公安局即不接受受害人的书面材料,更不制作笔录,也不去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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