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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歙县溪头镇西坡村大河坑二组的村民,特向大家和上级领导们反映溪头镇政府和村领导共同侵吞我们村民征地补偿款一事。2010年和福铁路安徽站前七标段征了我们组的地红线内11204.98平米,补偿金额为322703.7元;临时用地18.72亩,补偿金额为84217.05元;两项共计补偿金额为406920.75元,当时实付我们金额为201930元.2011年,该项目征地红线866.7平米,补偿金额为24961元,临时用地14.199亩,按每年发放1500元的标准,实际用地4年,故应该补偿85184.5元。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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