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判刑1-2年是否公平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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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斯 发表于 2014-12-23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湛江
发贴解释:仅有原创和转贴灌水三类,本贴是部分转载凤凰网转新华网消息基础上自拟的标题,不知算原创还是转贴还是灌水,担心万一被人何患无辞逮住,便事先拟个解释:不是故意而是无知。
凤凰网转新华网:
……
翟某在证言中说,他们把我抓进去,铐在铁椅子上,用电棍电我,问我毒品来源。后来他们拿来一个老式电话机,旁边有个把,上面接出两根电线。他们把电线绑在我的脚趾上,开始摇电话,我浑身抽搐,当时电了我七八次。
这只是数起刑讯逼供案的一个细节。除此之外,2013年3月初至3月24日,道外分局刑侦一大队大案中队几名刑警和非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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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霞秋水 发表于 2014-12-23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知法犯法,弄死人命,罪加三等,怎么都这么轻轻的放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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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下酒006 发表于 2014-12-23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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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junasl1 发表于 2014-12-24 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兲朝审讯逼供制度来自前苏联,由警校统一培训。条子搞死人,通常会把责任推脱到“嫌疑人身体不好”上。强烈建议建立个新制度:嫌疑人审讯前,做完整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一旦发生伤残死亡,参与审讯的条子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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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看不透 该用户已被删除
一直看不透 发表于 2014-12-24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本人上网时间相对少,资讯方面一天一小时,刚看到小编保存下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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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哥 发表于 2014-12-24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不判你有能拿他怎么样?告诉你,打死白打死,你老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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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猫瞄庙 发表于 2014-12-24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连坐 坐反 这是封建时代对枉法者的处置 现代法律 为什么置若罔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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