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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最低工资调整方案4月15日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实行。
据介绍,全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290元、二类1190元、三类1090元、四类990元,依次调整为145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8.3元、二类7.8元、三类7.2元、四类6.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6.0元、二类15.0元、三类14.0元、四类13.0元;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井下采掘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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