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见死不救,记过就可了事?

[复制链接]
湖州 发表于 2014-12-29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埃及
中新网沁阳2月23日电 笔者自河南沁阳市公安局获悉,该局一名警员因在一起车祸中未对遇难同事实施救援受到记大过处分。
2013年2月11日王浩斌驾驶豫HGX444号小客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侧,与相对方向张学林驾驶的豫HQ33H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浩斌、张学林、沈小正、李玲受伤,张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其中王浩斌为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张学林为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沁阳市公安局西万派出所民警麻纪东就坐在王浩斌驾驶的豫HGX4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h0ttohy 发表于 2014-12-29 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土耳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