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篡改法律罪大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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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号 发表于 2015-1-6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申诉人:叶永国,男,1950年10月10日生,身份证编号:522722195010102354,汉族,农民,初中没读完文凭,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荔波县播尧乡地莪村场坝组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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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奇冤 该用户已被删除
天下奇冤 发表于 2015-1-6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电话155994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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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奇冤 发表于 2015-1-7 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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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奇冤 发表于 2015-1-7 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我们只想要公平正义,为什么这样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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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号 发表于 2015-1-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我们的社会最为可耻、可恶、可悲的是,明明一些掌握地方国家机关权力的人在国家改革开放后期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为了一己私利,任意践踏国家宪法和法律,任意违法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天天民脂民膏,利用公共权力,大搞权力垄断,权力寻租,掠取了大量的不义之财,反而利用自己垄断国家地方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资源和社会话语权,以及所撑控的国家宣传机器,把自己标榜为国家社会公平正义的引领者,以口头上的民主政治愚弄人民,以行动上的官僚垄断专制政治掠夺民财,已成为一些地方官在国家改革开放后期二十多年来惯用的政治手段,并且越演越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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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号 发表于 2015-1-7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明知一些掌握司法权的人不讲理不讲法,但是我们必须坚持与他们论理论法,只有坚持不懈与他们论理轮法,我们的社会才能明辨什么是是,什么是非,什么是法,什么是非法,才能分清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谬误,什么是正义,什么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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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号 发表于 2015-1-7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明知一些掌握司法权的人不讲理不讲法,但是我们必须坚持与他们论理论法,只有坚持不懈与他们论理轮法,我们的社会才能明辨什么是是,什么是非,什么是法,什么是非法,才能分清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谬误,什么是正义,什么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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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号 发表于 2015-1-7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我们的社会最为可耻、可恶、可悲的是,明明一些掌握地方国家机关权力的人在国家改革开放后期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为了一己私利,任意践踏国家宪法和法律,任意违法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天天民脂民膏,利用公共权力,大搞权力垄断,权力寻租,掠取了大量的不义之财,反而利用自己垄断国家地方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资源和社会话语权,以及所撑控的国家宣传机器,把自己标榜为国家社会公平正义的引领者,以口头上的民主政治愚弄人民,以行动上的官僚垄断专制政治掠夺民财,已成为一些地方官在国家改革开放后期二十多年来惯用的政治手段,并且越演越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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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号 发表于 2015-1-7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法官是讲法律讲事实的人格品质高尚的人,只有流氓不讲是非、不讲法律,凡事以自己的意志想害谁就害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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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哨兵 该用户已被删除
观察哨兵 发表于 2015-1-8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现在法官是人民法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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