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冤枉的交通事故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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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_98919682 发表于 2015-2-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韩国
我因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开支队体育中心大队枉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造成我被讹诈,被恐吓,已经无法正常生活。
  2013年2月19日,因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金淼园1号楼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受害人赵**受伤,她爱人是出租车司机,携众多亲属,带着铺盖卷到公安机关闹访,为此公安机关领导武长顺局长督办本案,时隔近半年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开支队体育中心交警,以我身高在1.6米左右,我家孩子在2-6岁,我家有一辆银色轿车这三个信息与肇事司机条件相似为由,出具五辆警车到我单位威胁,恐吓,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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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_98919452 发表于 2015-2-6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法制社会首推证据,没有证据只是为了结案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何在!!法律的正义性何在!!法律的公平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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