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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汽车运价规则〉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0号)文件精神,其中《河北省汽车运价规则》部分第五条第三款里程计算中明确规定“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本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在正处于该规则有效期内,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上级机关关于该规则变更的通知,经与县物价、市运管部门咨询,2013年没有出台《河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法》,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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