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大庆肯德基砍人事件受害者痛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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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落紫杉堡 发表于 2015-4-25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瑞士
很同情你,希望你能求助相关部门帮助你,但是你的案子可以参照山东招远麦当劳的案件。
  招远案中,麦当劳餐厅有责任吗??
  法理上,场合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场合在内的人、物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因为,场合业主是主人,顾客是客人,主人有地理、人和之便,当然有尽力保护客人及其财物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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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是纠结只 发表于 2015-4-25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这些变态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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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傲龙骑天战魂 发表于 2015-4-25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德国
你管得着吗??你又不是权贵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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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间广尺 该用户已被删除
眉间广尺 发表于 2015-4-25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同情你的遭遇,也支持你向政府向社会向事发地商家寻求帮助的行为,但不支持你这样一副理所当然应该有人来兜着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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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间广尺 该用户已被删除
眉间广尺 发表于 2015-4-25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痛心心痛心心 首先从法理上来讲,政府的确不用管,但是这件事他们还是应该管。
  原因很简单,从法理上来讲应该是犯罪分子自行支付经济赔偿,可是从事实上来看,他的支付能力和他需要支付的款项相比根本不足以负担九牛一毛。
  所以说这件事没有人能来负责,本质上讲可以看作是一场"自然灾害"。汶川地震的受灾群众国家能管,你们这群受害者国家怎么就不能管??
  法是法,理是理,情是情。
  我觉得你们在引起媒体关注的同时,一边认同政府没有直接责任也不存在过失过错,但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还是希望他们能够管,而且从解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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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如蛋 发表于 2015-4-25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楼主这是在肯德基被砍了要找肯德基赔钱??那你要是在大马路上被砍了是不是该找交通局索赔??受害确实很无辜,没钱治伤确实值得同情,楼主呼吁捐款请求社会援助,都能得到整个社会的广泛理解,也会有很多人伸出援手,无厘头的赖上肯德基是几个意思??犯罪分子没这么多钱,肯德基有钱,就可以赖上肯德基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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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莎砂 发表于 2015-4-25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0.0怎么没听说过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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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小马甲呀 发表于 2015-4-25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云浮
楼主,虽然你的遭遇非常让人同情,但是我觉得你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你说要政府负责,的确开始政府也给你们负责了医药费,可是后来你要政府负责真的很难办。政府看来就是政府,但是到底哪个部门负责??哪个领导有权利给你拍板给你钱??政府的钱也是纳税人的钱,如果政府经你闹就大把大把的给你钱,负责所有人的医学费各种后期费用,那么我倒是对这个政府非常的有意见。
  所以楼主你应该走正常的途径,凶手没钱,也许肯德基也不用担责,你要求政府负责就该看看有没有什么福利机构,社会救助机构。当然如果最后还没有,只能说我们的国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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