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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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天之剑若水 发表于 2015-4-2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荷兰
大丈夫言必诺,行必果,此私人之德!!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为组织之规则!!我们自认为专业优秀的一个法律服务工作者,既使办一微小案件也需为当事人办的清楚明白!!当事人所托之重有时甚至是身家性命,敢不努力尽心哉!!!!况現我全体法工同仁维权之大业,关乎行业生命,所托之重岂一案件所能比拟的??!!因此无论同仁所托何事,皆应以举轻若重之心应之!!如放弃职责,置托付之人于何地??于后继之人履行职责何益??现取消基层法律工作者辖区限代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结果如何尚未可知,此时却在建立所谓的什么协会,封官许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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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修天之剑若水 发表于 2015-4-26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此建议有道理,凡事应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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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修天之剑若水 发表于 2015-4-26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最高法违法进行辖区限代,迫使法律工作者依法进京维权,是法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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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修天之剑若水 发表于 2015-4-26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认清形势,服从大局!!争取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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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修天之剑若水 发表于 2015-4-26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長太息以掩涕矣,哀民生之多艰!!仰望太空,深邃宇宙,我者何人??何人是我??俗事萦心,难于畅怀!!远方知己,同此慷慨!!向各位同仁问好!!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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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修天之剑若水 发表于 2015-4-26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各位同仁,今天北京的消息振奋人心!!以马宾霞,王朝政,王利强等精英法工组成的维权团队方法得当,措施得力,配合默契!!展现了我们法工团队的良好形象!!三位同仁有勇有谋,充分体现我们法工团队做为法律服务市场正规军的优秀素质!!他们在后方黄美霞主任的配合下,谋定而动,计划周密!!及时发布信息,鼓舞了全体同仁的士气!!在他们的带动下,四川同仁,湖南同仁,山西同仁等纷纷进京维权!!他们守纪律,讲法律,冷静,理智,为我们争取维权成功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局面,提振了各位的维权信心!!同时也一扫乱纷纷维权的乌合之众印象,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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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修天之剑若水 发表于 2015-4-26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认认真真,踏踏实实,谋定而后动!!有步骤,有方法,这才是真正的维权之道!!马宾霞会长,王朝政主任,王利强主任的工作方法正确有效!!他们是我们全体同仁学习的榜样!!向他们的付出和辛苦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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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修天之剑若水 发表于 2015-4-2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司法部让法律工作者和律师承担相同的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多年来,法律工作者都默默无闻的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最高院违反民诉法58条规定,强行限制法律工作者执业公平和权利,和社会法制理论相悖,很多法学相关人士针对此解释都满怀质疑,甚至怀疑是不是打字打错了,还说是十几名相关人士研究决定,那么请问相关人士提供证明证明他们是相关人士了吗??!!提供位于本辖区证明可以到此参与制定解释的材料了吗??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2015-04-14 07:22:10
  法制日报北京4月13日讯笔者袁定波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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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修天之剑若水 发表于 2015-4-26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最高法不懂法,出限代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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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修天之剑若水 发表于 2015-4-26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看看法律工作者一天的工作,违法的限代不解除,如何保护弱势群体利益2015-04-13 20:25:16
  长子由女方方x华抚养,次子由邓x抚养,补偿对方4000元,双方都满意。女方及家属含泪送至车站,时间已是19点,无车等车,为当事人省钱不打的,打的至广东汕头要五、六百元。
  这是法工七万分之一,大家同样经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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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修天之剑若水 发表于 2015-4-26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服务无辖区,这是常识!!辖区是指管辖的区域的意思,基层法律服务无行政职能,自然就没有其管辖的区域,哪里有需要服务的当事人,就可以为哪儿的当事人服务,这才符合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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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修天之剑若水 发表于 2015-4-26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法律工作者与律师之间不互相指责,不互相贬低,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思想和执业胸怀!!两者应当相互配合,为国家的法治进步,为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当事人诉讼方便而共同努力!!这是法律人的基本素质!!心胸狭隘,只想搞垄断诉讼的人是没有竞争力和竞争弱势的人,不足与之论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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