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甘肃省酒泉市物资局局长陈显明在国企改制和土地转让过程中侵吞上千万国有资产

[复制链接]
张jiwan 发表于 2015-5-20 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原酒泉市物资局局长陈显明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故意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反映于你们,望你们依法查处为盼。
  一、陈显明隐瞒债权,侵吞190.2万元的问题。
  1998年5月18日,原酒泉市物资局更名为酒泉市恒利物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原酒泉市物资局局长陈显明。
  2001年10月21日,酒泉市家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酒泉市恒利物资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合同签订后,家园公司先后向恒利公司支付合同款190.2万元用于安置职工。但陈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ni_shuih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ni_shuihan 发表于 2015-5-20 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