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龙桥--强制拆迁摧毁房屋而强行霸占土地行政诉讼数载不知何时是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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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00077 发表于 2015-5-23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朱春华,男,汉族,1978年10月8日出生,莆田市城厢区人,下附身份证复印件,手机:15060398435
  被申请人: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住所地莆田市学园南街135号。
  法定代表人:吴金国,局长。
  请求事项:
  确认被申请人滥用职权侵犯申请人人身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撤销被申请人于2014年3月13日针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外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住宅位居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龙桥村西山自然村,在城市规化区内,在政府征迁范围内,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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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sago 发表于 2015-5-23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小朱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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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④2三55①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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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小朱00077 发表于 2015-5-2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加利亚
莆 田 市 公 安 局
  复议决定书
  莆公复决字19号
  申请人:朱春华,男,汉族,1977年10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02197710030417,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西山自然村27号。
  被申请人: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
  法定代表人:吴金国局长
  申请人朱春华不服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于2014年3月13日作出的莆公城行罚决字00041号处罚决定,于2014年4月9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结。
  申请人称:其被政府暴力抓离家人、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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