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后,为什么不能有效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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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shouan 发表于 2015-5-24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当前司法改革的薄弱点是监督机制和处理机制被执行中的环节变性,当事人反映的一个案件,案件的事实认定明显错误,判决的法律依据明显错误,,当事人申请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监督,而上级人民检察院没有依法提起抗诉。
  案例如下:
  徐寿安和朱元华签订的《债务结算协议》也是本案处理的依据。债务结算协议
  甲方:徐寿安         乙方:朱元华
  甲乙双方经协商,现就甲方欠乙方欠款,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时,即将100万元存入乙方的银行账户。
  2:截止2009年5月18日,双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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