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神府经济开发区民安矿务有限公司韩安民大家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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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不见BZ 发表于 2015-5-2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2008年9月2日早9时许,我父亲李玉矿在被反映人所属的杨伙盘煤矿井下作业时,发生工伤事故,经榆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9年11月13日经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经榆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一、李玉矿与被反映人保留劳动关系。2、李玉矿的四级伤残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执行。
  事故发生后李玉矿因病情严重一直住院治疗,病情一直没有好转,于2011年2月去世,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最长12个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应享有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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