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党委书记朱国春、幸福乡乡长李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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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_99 发表于 2015-5-29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控告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八一村十一社村民
  被控告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党委书记-朱国春
  被控告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乡长-李文春
  控告事项
  请求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吉林省组织部依法派员督办,核查被控告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党委书记朱国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乡长李文春非法剥夺控告人应当享有的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费的权益,导致土地补偿费的外流,
  如非法分配给非农户口32人次土地补偿款4096000元;利用手中的权利非法给非农户施化宇、齐富贵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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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y0125 发表于 2015-5-29 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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