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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院:
我是漯河大班针织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云山,是被控告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申少林、检察员郁孟喜和杨建朝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在向你们提出控告之前,我曾经多次向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等党和国家机关提出过控告,始终均无令人满意的答复和公正处理。我于2015年5月20日到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漯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申少林和监察员郁孟喜、杨建朝违法扣押、偷卖私分生产设备,省检察院接待工作人员拿出一记录本对我说:“你所举报控告的事情已经作过答复,省检察院不再受理你的举报”,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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