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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咸滔,男、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系原灵山县东都信托寄卖部的经营业主,本人于2006年与灵山县灵城镇十里村委会梁进宁等村民经过协商一致之后,承租位于国道209与邕浦二级公路交汇处的三块水田作为经营场地,从事废旧物品经营,并在工商部门注冊成立灵山县东都信托寄卖部。以上的土地承包期限自2006年3月15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止,承包期限为10年。2014年12月29日,广西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山县国土资源局、灵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本人无证无照经营为由,三部门联合向本发出责令限期搬迁废旧物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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