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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镇经一初字第195号调解书中原告当事人沙晟。今年4月28日,我到镇江中院查本案的镇执字第1号执行卷宗,要查的主要内容是被执行的标的物“泰华”号货轮的“评估、拍卖”的相关执行情况,以及“评估、拍卖”的相关部门和程序的档案情况,先是档案室管理人员百般阻挠,设置障碍,在无法拒绝的情况下,虽然让查了,可是,在卷宗里必须有的“评估、拍卖”所有档案没有,当问及档案情况时,管理人员支支吾吾,进而恶言向向,本人有理由相信卷宗中部分存档材料,已经让镇江中院相关人员给抽藏了,卷宗里必有的内容没有,无形中剥夺我的正当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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