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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成都洛阳路办事,找了半天没有找到停车位,因为比较着急要不了多久,在路边停了十多分钟,回来见交警在车旁,我表示现在就离开,他说已构成违法事实。这和我了解到的有出入,因为交规上有说“占道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可以开具罚单”,对此我提出异议。交警同志说,他到达现场时我不在,依然属于违法,我感觉他在忽悠我,那为何交规要写“驾驶员拒绝驶离”画蛇添足呢??之后我和他有发生一段争执,我之后开始录像了,交警态度好了很多,并规劝我说多看书??哎!!!!!!!!!!!!我难道真的是法盲吗??我拒绝签收了罚单,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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