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搜查记录-- 谎言掩盖不了邱贻光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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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6-1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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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6-8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5年了,面对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邱贻光制作的“未扣押物品”的《搜查记录》,重庆渝中区检察院总得给我个说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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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6-20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我不明白,为什么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编了一个又一个谎言,来掩盖该院职侦局副局长邱贻光扣押了财物没有按法律规定开清单,和邱贻光“未扣押物品”的《搜查记录》是伪造的这个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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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认了错,大家的奖金没有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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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9-7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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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9-7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我这个渝中区人,爱渝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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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9-7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存档的我写的3张收条(有良心和良知的检察官是大多数),足以证明:1、该院职侦局副局长邱贻光扣押了物品;2、邱贻光制作的“未扣押物品”的《搜查记录》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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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2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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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9-8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报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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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9-9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我一直在追问: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分3次退还给我的物品,是从何而来的? 邱贻光拿了物品,为什么要撒谎“未扣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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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9-1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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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9-16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我的诉求,就是要个真相:要检察机关承认,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邱贻光从我家拿走了物品这个事实真相。坚持下去,并不是我真的足够坚强,而是我别无选择,因为对真相的坚守是我的使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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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要个真相,比登天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5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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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9-1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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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9-1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我的诉求,就是要个真相:要检察机关承认,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邱贻光从我家拿走了物品这个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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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9-1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官方所说的每一句话,
       百姓都在质疑!
百姓质疑的每一件事,
       官方都在否认!
官方否认的每一件事,
       最后都被证实!
最后证实的每一件事,
       都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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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9-21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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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0-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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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0-7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我的诉求,就是要个真相:要检察机关承认,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邱贻光从我家拿走了物品这个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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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0-10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对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邱贻光这种借办案搜查大发横财、中饱私囊的恶行不严惩,将极大地败坏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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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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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0-11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不会说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邱贻光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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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0-12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没有动用公器删我的帖子,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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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电筒只照别人,俗称灯下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2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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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0-17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太漂亮
难受香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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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0-18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任何行业都有害群之马,我真心希望检察机关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不要为邱贻光的谎言背书,更不值得为了掩盖他的错误而制造更大的谎言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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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0-1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你给他讲法律,他跟你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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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0-2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满嘴谎言、捏造事实、披着检察官外衣的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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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0-24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你给他讲法律,他跟你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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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0-25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说是有线索就查,那是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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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忽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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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0-26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集法律执行者、监督者一身的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的现状如此,让百姓如何相信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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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自娱自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3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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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0-2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扣押物品而不登记,违反了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和1999年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90条规定,是执法犯法行为,不是”司法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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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最可怕的不是坏人嚣张,而是好人沉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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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1-28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世界以痛吻我,我却报之以歌,终有一天你的负担将变成礼物——泰戈尔。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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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2-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28个多月时间,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还是拿不出“扣押物品清单”, 证明:退还给我的物品,不是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邱贻光副局长“偷”到该院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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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2-7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没有脸皮哪来的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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