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国家:从法律角度看超生与强制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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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蓉斐 发表于 2012-4-2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台湾
前言: 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无强迫性 不违犯人权。
        综述:依法治国,即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如此,普通公民违反计划生育国策,必须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处置。那么相关法律对超生有什么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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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anjinshi 发表于 2012-4-3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诚然,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计划生育国策,如果违反也应该受到惩处,但不能用非法和野蛮的手段来处罚公民。“强制引产”不过是计生部门违法的产物,是一种该受到谴责的“恶规则”。计划生育不能成为某些部门捞钱、树立政绩、侵犯人权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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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铃兰 发表于 2012-4-4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说几句针对性的话,如果真有强制引产的事在本县发生,孩子都死了,怕什么,要怕都是当官的怕,怕背上强制引产的责任,受到行政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着急要让家属写自愿引产。一个“自愿”孩子就白死了,相关官员推卸了责任,受侵害的家庭就无法获得相应赔偿,亦不能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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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s222hrs 发表于 2012-4-5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っ>∮々*ヂ●□灬╚
1351738紫自钻仔作撞琢佐柞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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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wszxxl 发表于 2012-4-6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ハバで◤∮ク╝■⊿5878222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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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f110 发表于 2012-4-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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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泽 发表于 2012-4-9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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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yhh123 发表于 2012-4-10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韩国
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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