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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从2013年10月份起进行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位清查按“单位经营地”实行登记。届时,各乡镇经济普查机构将组织普查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入户登记。二、普查工作人员入户登记时,将佩挂安徽省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员”或“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证件。三、单位清查的主要内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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