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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太云:《死刑二审审判复核监督及实证分析》序言
死刑以保护人的生命与自由等基本人权为目的,同时又以剥夺罪犯的生命权为内容。由于其一旦执行,将无法获得救济,因而被称之为最极端的刑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一旦出现冤假错案不仅侵犯了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的生命权,还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其造成的后果和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为保障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从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到死刑复核设置了极为严格的程序。然而冤假错案仍时有发生,尤其是云南昆明杜培武案、辽宁营口李化伟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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