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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哪些亮点?在新《消法》的基础上,赋予消费者哪些维权功能?近日,四川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夏冰对此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在去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基础上,《处罚办法》对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宣传行为以及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网购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商品和服务“三包”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还对从事修理加工、装饰装修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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