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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判敗訴後,也找過各方面喊冤,但大多冷漠以對,也有深綠的人權組織說法官是兩難,因養父母拖延不還孩子好幾年,法官捨不得不判給他們!問題是,既然兩難,就應該依法判決才對!孩子該是誰的就是誰的。小孩與父母的親人關係受所有國家的認可保護,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也有多項明文,不到萬不得已,有誰可以違反父母的意願搶奪別人的孩子隔絕不許相認?台灣人經常看不起的中國古代包公也敢鍘刀駙馬陳世美,並沒有其重婚木已成舟,陳世美欺騙皇帝家族重婚,就這樣算了,皇帝也都沒求情,台人的法學素養似乎比中國古代皇帝還不如!因爲不捨,所以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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