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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7日,河南永城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望玉清,在抢修变压器过程中不幸被高压电击倒并导致死亡。
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永城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永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商丘市供电局,并同时上报永城市人民政府,并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局的主持下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书。但事发后永城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领导为了逃避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处罚,采取对上级欺骗、隐瞒,对死者家属欺诈、压制的手段,拒不依法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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