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遂道之光 - 

公平正义

[复制链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报着依法治国的希望,园一个优秀[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员追求公平正义的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无官不贪”这不是唯物主义的观点。当官的不一定绝对都贪。都贪就谈不上斗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斗争-----就是不贪的和贪的斗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依法治国要提高每个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是个团队。国家再大法律是一个尺度,所有执法者要发出一个声音,不能对同一个问题同一个案件发出两个不同版本的说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依法治国,提高执法者素质迫在眉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国家再大法律是一个尺度,所有执法者要发出一个声音,不能对同一个问题同一个案件发出两个不同版本的说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迟到的正义应算正义,虽然迟到了,但还是来了,说明正义来得不容易,只要正义到邪恶就灭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所有程序都走完了,都是将错就错,一推了之。这是司法窝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兵团农七师检察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新疆兵团农七师检察院审查自己办错的案子,近两年结果仍然是涛声依旧。这不就是执法犯法吗?作为法律监督部门都敢和中央做对,老百姓有啥说的。忍着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新疆兵团农七师检察院审查自己办错的案子,近两年结果仍然是涛声依旧。这不就是执法犯法吗?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竟敢和中央做对,老百姓还有啥说的。忍着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申冤的路千万条,就是没有冤民一条。踢来踢去踢走了希望。让人心凉心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终结信访须经过复查等5环节  《文件》摘录: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合理诉求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对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解读: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文件》要求,对于信访事项的终结,必须经过复查、申报、审查、备案、告知5个环节,符合终结标准,并经中央政法机关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批。对于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中央政法委近日下发《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对业已发生的冤案,坚持“有错必究”是唯一的出路,这也是重树司法公信的前提。让清白者恢复清白,让有责者承担应有之责。兵团特区有错案为是么不予纠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老百姓很少注重法律条文,关键是执法者要秉公执法,不能执法犯法更不能昧着良心坑害老百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对业已发生的冤案,坚持“有错必究”是唯一的出路,这也是重树司法公信的前提。让清白者恢复清白,让有责者承担应有之责。兵团特区有错案为是么不予纠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相信法律,坚持正义。我只要证据。这事我看准了一定要走下去,那里都可以不让说,但我在心里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相信法律,坚持正义。我只要你们拿出证据。这事我看准了一定要走下去,那里都可以不让说,但我可以在心里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相信法律,坚持正义。我只要证据。这事我看准了一定要走下去,那里都可以不让说,但我可以在心里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申诉的所有材料转来转去都转到办案人手里。美其名曰;谁办案谁解决。从上面踢到底层,在从底层推到上面。很无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以解决个别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受理立案门槛高,各单位间“踢皮球”、瑕疵案件不纠正等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以解决个别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受理立案门槛高,各单位间“踢皮球”、瑕疵案件不纠正等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立案门槛高,各单位间“踢皮球”、瑕疵案件不纠正等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2005年12月下判决,2006年3月3日置留起诉书,合法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兵团农七师检察分院制造假证据,(2000年8月4日的一张收条15000元)指控我受贿。是依法治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肝泰偶也 发表于 2015-4-24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人不要脸鬼都害怕。2005年下判决,2006年给置留起诉书,这是什么依法治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