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要不得,维护国家法规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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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5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浙江宁波鄞州区高桥镇古庵村骗拆我家祖传二层木结构楼房,经过一审、二审裁定、重审、再次二审,即没有判决村委会未履行告知义务、未与房屋所有人共同丈量楼房违法;也没有判决村委会侵权拆迁面积到底是多少面积;还没有对主要的证据进行法理确认;更没有判决村委会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协议。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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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5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波兰
浙江宁波鄞州区高桥镇古庵村骗拆我家祖传二层木结构楼房,经过一审、二审裁定、重审、再次二审,即没有判决村委会未履行告知义务、未与房屋所有人共同丈量楼房违法;也没有判决村委会侵权拆迁面积到底是多少面积;还没有对主要的证据进行法理确认;更没有判决村委会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协议。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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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5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丹麦
浙江宁波鄞州区高桥镇古庵村骗拆我家祖传二层木结构楼房,经过一审、二审裁定、重审、再次二审,即没有判决村委会未履行告知义务、未与房屋所有人共同丈量楼房违法;也没有判决村委会侵权拆迁面积到底是多少面积;还没有对主要的证据进行法理确认;更没有判决村委会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协议。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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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5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土耳其
浙江宁波鄞州区高桥镇古庵村骗拆我家祖传二层木结构楼房,经过一审、二审裁定、重审、再次二审,即没有判决村委会未履行告知义务、未与房屋所有人共同丈量楼房违法;也没有判决村委会侵权拆迁面积到底是多少面积;还没有对主要的证据进行法理确认;更没有判决村委会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协议。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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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5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浙江宁波鄞州区高桥镇古庵村骗拆我家祖传二层木结构楼房,经过一审、二审裁定、重审、再次二审,即没有判决村委会未履行告知义务、未与房屋所有人共同丈量楼房违法;也没有判决村委会侵权拆迁面积到底是多少面积;还没有对主要的证据进行法理确认;更没有判决村委会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协议。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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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德国
浙江宁波鄞州区高桥镇古庵村骗拆我家祖传二层木结构楼房,经过一审、二审裁定、重审、再次二审,即没有判决村委会未履行告知义务、未与房屋所有人共同丈量楼房违法;也没有判决村委会侵权拆迁面积到底是多少面积;还没有对主要的证据进行法理确认;更没有判决村委会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协议。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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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向孙秀源等姥人致歉!!未经您们允许,在互联网上公开了您们的信息。请求您们的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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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四、存在情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浙甬民二终字第602号判决书支持的甬民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此规定“条”目下还有五“项”,到底根据第五十二条哪一项??判决没有溯法到项。
  再审申请人认为:应溯法至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村委会存档有1号证据《鄞县农村宅基地初始登记综合表》、16号证据《孙家漕房屋坐落及户主姓名图示》。孙某有13号证据“高桥镇土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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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综上所述:
  这是一起房屋拆迁侵权合同纠纷,实质是两被上诉人通过违法签订《拆旧房购新房拆迁协议书》隐匿整幢楼房三分之二房产补偿面积,村委会与孙某签订的《拆旧房购新房拆迁协议书》,似乎是“表见代理”程序违法,实质是孙某不具有协议签订主体资格。属于实体性违法侵权”。
  村委会拆迁房屋,应当遵守《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之规定,“应当公开告知被拆迁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拆迁所有权纠纷或因其他原因产权不明的房屋,在拆迁公告确定搬迁期限内未能解决纠纷或确认产权的,由拆迁人提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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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向孙秀源、孙冲岳等姥人致歉!!未经您们允许,在互联网上公开了您们的信息。请求您们的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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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这几个具体的难题,透出一个颇具挑战性的问号:确权确权,究竟“确实权”,还是“确虚权”??“确实权”,就要从实测入手,一块一块丈量土地,更要有理清旧账的气概,了清历史上积攒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做到每家每户的财产都得到清楚的合法表达。“确虚权“呢??继续造个台账糊弄下去就是了,反正几十年都过来了,再糊弄几十年又如何??”以上是经济学家调报告经典论述。
  2001年初始登记表就没有量出楼房进深长度,实质是孙立明利益问题导致。拆迁前,孙立明利益与村委会利益同向了,亲情就被孙立明抛开了。找了一个“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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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四、存在情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浙甬民二终字第602号判决书支持的甬民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此规定“条”目下还有五“项”,到底根据第五十二条哪一项??判决没有溯法到项。
  再审申请人认为:应溯法至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村委会存档有1号证据《鄞县农村宅基地初始登记综合表》、16号证据《孙家漕房屋坐落及户主姓名图示》。孙某有13号证据“高桥镇土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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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再审申诉书第5号证据甬民重字第2号判决书原告提供第5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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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台湾
民事再审申请书第16号证据是甬鄞民重字第2号判决书没有庭审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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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西兰
1号证据草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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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丹麦
再审申请书列为1号证据,甬鄞民重字第2号判决书列为原告提供2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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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再审申诉书6号证据,甬民重字第2号判决书被告提供的2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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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再审申诉书的7号证据甬民重字第2号判决书不予参照论证。孙三毛田地宅基地有13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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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英国
再审申诉书10号证据甬民重字第2号判决书列为被告提供的4号证据。此证据落款没有时间。收取孙某5万元答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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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再审申诉书11号证据甬民重字第2号判决书列为被告提供的3号证据。落款没有时间,孙立明收取孙某5000元答谢费。原告在法庭上承认此证书具有真实性。法官在甬民重字第2号判决书中篡改为原告对此书证中所“陈述”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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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6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再审申诉书第8号证据甬民重字第2号判决书对此证据不予参考论证审理。孙三毛有农地有此交税表,孙小毛没有农地不交农业税没有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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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7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再审申请书9号证据甬民重字第2号判决书蓄意漏审。此证据是被告在原审庭审中向法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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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7 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英国
再审申请书9号证据甬民重字第2号判决书蓄意漏审。此证据是被告在原审庭审中向法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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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7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俄罗斯
再审申诉书第4号证据甬民重字第2号判决书列为原告提供第3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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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7 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民事再审申诉书13号证据,甬民重字地号判决书列为原告提供第4号证据(第1页)。第二被告孙某“对高桥镇土管所出具的该处房产登记使用证,房屋产权权力人为孙裕丰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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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7 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民事再审申诉书13号证据,甬民重字地号判决书列为原告提供第4号证据。此答辩状是第二被告在原审开庭前向法庭递交,后由法庭邮寄给我们原告。村委会通过孙立明转通知被告迁坟,迁坟在拆迁之前几年,难道孙立明在2001年就不认识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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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7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

  孙积丰之子陈述:涉案协议是其代被告孙某签订的。当时三家即其与四原告、被告孙某均知情,签协议时原告孙月翠及其丈夫在场。代被告领取了过度费11973元。具体不清楚房屋多少间,签协议时被告古庵村委会说明房屋面积是103.61平方米。在1996年其来看过当时的老房子,当时徐瑞娣说只能看一间半,另外一间半不要过去。
  干建菊陈述:其系徐瑞娣的外孙女,与四原告及被告均是亲戚关系。其购买了涉案房屋的置换新房,购买时其从孙积丰之子处得知四原告、孙某均同意。房屋价款500000元,已经支付了30万元,其中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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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7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法官描述庭审质证断章取义,判词:“对证据3的真实性无异议,当时孙利明确实是代孙裕丰写的,且未涉及拆迁利益,是真实可信的。”
  庭上,法官不许原告详细叙述,打断原告叙述说:“原告你听清楚,我问你,孙立明这份书证的真实性有没有异议??”我说:“这份证明是孙立明写得”。
  我们在简易庭审及这次庭审都强调:1、此证据没有时间落款。2、孙立明收取孙某5000元答谢费。3、2001年无证件具结书上孙立明代孙裕丰签字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那是没有拆迁利益牵扯。
  法官认定事实偷梁换柱,“对被告孙某提交的证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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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7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英国
民事再审申请书11号证据就是甬鄞民重字第2号判决书中被告提供的3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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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7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瑞典
民事再审申诉书13号证据,甬民重字地号判决书列为原告提供第4号证据。此答辩状是第二被告在原审开庭前向法庭递交,后由法庭邮寄给我们原告。村委会通过孙立明转通知被告孙敏迁坟,迁坟在房屋拆迁之前几年,难道孙立明到2001年拆迁时,就不认识孙敏堂姐了吗??孙立明不认识孙敏,1996年他又凭什么接待孙积丰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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