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烛光不息 - 

司法落后体现在每一个判决书里原告、被告、法官、社会人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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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8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浙江宁波鄞州区高桥镇古庵村骗拆我家祖传二层木结构楼房,经过一审、二审裁定、重审、再次二审,即没有判决村委会未履行告知义务、未与房屋所有人共同丈量楼房违法;也没有判决村委会侵权拆迁面积到底是多少面积;还没有对主要的证据进行法理确认;更没有判决村委会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协议。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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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8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芬兰
1、村委出具孙小毛103平米房产证据。
  2、村委会2001年遵从政府要求,进行了《鄞县农村宅基地初始登记综合表》调查工作,给孙裕丰进行登记填报。
  法官凭什么断定我们的增加诉讼请求,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村委会与孙某隐匿我家整幢楼房三分之二面积,侵害我们原告法定利益,有上述两个证据支持。是法官没有对上述证据进行认定,判决。
  3、鄞州区规划局1:1000蓝图清楚注示这孙小毛和孙三毛孙裕丰两幢楼房,用比例尺图上计算也能算出孙小毛楼房占地0.223亩;孙三毛楼房房占地0.2亩。
  4、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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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8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法官篡改重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内容
  法官叙述:“审理期间,原告增加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古庵村委会就孙裕丰遗留的一间半楼房与四原告共同签订《古庵村拆旧房购新房协议书》;2、请求判令被告古庵村委会就孙仁智遗留的一间半楼房与四原告共同签订《古庵村拆旧房购新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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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烛光不息 发表于 2015-5-28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开庭,薛法官就不予批准增加诉讼请求进行解释:
  
  薛法官:原告,你方于2012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增加诉讼请求,本院后出具不予增加诉讼请求通知书,原告后对此提出复议申请,现再次向你做出说明:第一项增加诉讼请求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是涉案协议书无效可能导致的后果,且协议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系自由意志,不能强行判决。故该项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第二项增加诉讼请求与本案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首先涉案房屋权属不明,是不是属于孙仁智的遗产,尚不能确定,其次需确定涉案房屋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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