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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石化建设公司与李国军劳动工伤纠纷一案,辽宁省盘锦市劳动仲裁院,在没公开没有通知用人单位大庆化建的情况下,给李国军做了工伤等级鉴定为六级。更可笑的是辽宁盘锦劳动仲裁院,竟然能把大庆化建的送达通知给了对方李国军送达,更有意思的是还让对方律师李春雷冒名顶替大庆化建签名,请问这样的事情怎么能允许啊??国家机关部门这样的儿戏法律吗??从而使大庆化建公司在有效的法律时间段丧失要求复检的权利。在庭审中也没有进行事实证据举证,单凭一句遵照法律条文执行,就认为没有主张权利资源承受的原则进行了裁定。按六级工伤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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