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公职人员刘治国的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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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前进203 发表于 2015-6-3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赞比亚
控告事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侵权、故意伤害、隐匿销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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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前进203 发表于 2015-6-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巴西
刘监区长吓斥家属:为什么将案情上网,想达到什么目的?回去学一学上网法、监狱法,哪一天做这事违法给你也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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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前进203 发表于 2015-6-3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宫绍洪在狱中翻译的《道德经》译本被封锁多年,刘监区长说:你哥翻译的老子道德经,现在判决书没有被推翻,没法让你取。问:老子道德经译本为什么被封锁多年,负责监区的监区长,有没有责任与义务向有关部门申报,以及甄别真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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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前进203 发表于 2015-6-3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
告状无门,冤诉无路,这早已不是一个职能一个部位的政为,而是一种普遍严重变形的政治权力职网腐势的自白,无门是什么,无门就是不公,就是无视,就是荒唐,就是大伪大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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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前进203 发表于 2015-6-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在北京请二律师会见当事人,请示刘治国监区长,刘监区长“斩钉截铁”回答:“不行!”无奈到锦州监狱狱政科请示“不行!”到省监狱局请示“不行!”各部门统一口径“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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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前进203 发表于 2015-6-3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错在哪里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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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前进203 发表于 2015-6-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巴西
2013年4月16日家属会见,宫绍洪说:“我在这里被警犯勾结,冬天连续几天开窗冻我,这次又几天开窗冻我,致我大便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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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愿共识 发表于 2015-6-3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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