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死者勒索罚款”的辽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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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何在2014 发表于 2015-6-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肇事者亲属嚣张扬言:“不就撞死个人吗,有什么了不起!!”
  98年11有13日下午4时许,发生在吉林省辽源市内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做为行政执法的辽源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相关责任人做出的认定是:
  “肇事者徐绍起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将夏连群撞伤,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肇事者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负主要责任。”并对死者罚款100元。
  实际的事故现场:肇事者还有逆向驾驶行为。
  草菅人命背后,到底是些什么人物在亵渎国家法律的尊严。受害者亲属为讨说法,至今没有任何下文。我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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