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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olsonchen - 

尊重法律-----湛江沃尔玛凶杀案,超市应付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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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蜘 发表于 2015-6-14 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duanamelia  20楼  2015-06-12 23:27:00
  在超市拿着没结账的盒饭就吃就属于偷窃好吗??只有结了账才属于个人所有好么??楼主你脑袋上门弓子抽了??
  —————————————————
  楼主的逻辑是,可以每天住在超市里白吃白喝白拿,不出门就是超市的客户,因为没结账,所以超市就不能说客户偷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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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无果花_ 该用户已被删除
_无果花_ 发表于 2015-6-14 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molsonchen 2015-06-12 22:27:01.0
  很多人会义愤填膺的说,这杀人者是多么多么的可恨,但是,法律是客观的。会以事实为依据。
  我们在恨这个杀人者的时候,是不是该反省一下自己。
  是什么让一件小事,最终酿成悲剧的??
  真的是杀人者太坏??还是我们本身戾气太重了??
  —————————————
  反你妈卖批!!龟儿贱人!!你日妈的脑子里装的屎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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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Wan111025 发表于 2015-6-14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西班牙
楼主先把标题的错别字改了  再来教育我们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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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舟行神州 发表于 2015-6-14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如果不了解案情,看见楼主您的言论,还以为超市的工作人员怎么迫害那位“受害者”了呢。正常人都知道偷东西被抓大概要付出什么代价,那人却把刀捅向了一个姑娘的脖子,如果是害怕随便挥舞两下误伤还能理解,直接冲脖子去难道不是置人于死地??在那人内心,有没有尊重别人的生命。你们动不动说要社会反省,即使此人吃不上饭是你们说的体质的问题,那么这和受害者有什么关系??为什么每次有人因为体制问题过的太差要去杀人,受害者都是生活在同一体制下的普通百姓呢??你们到底是什么目的??窜弄同胞自相残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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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_95856434 发表于 2015-6-1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对这种傻B贴只要给2个字就可以出贴“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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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馒头的二妹 发表于 2015-6-1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楼主你去替弱者承担死刑啊,我看你日子活太好也活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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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的每天2012 发表于 2015-6-14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这年头,越来越的傻逼都会上网了,比如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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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亦明 发表于 2015-6-14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有人跑你家杀了你全家   然后 法律判  屋是你家   杀人犯是无辜受害者咯
  呵呵哒   真期待这天啊   你维护的杀人犯赶紧找上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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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的每天2012 发表于 2015-6-1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好不要脸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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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dons2014 发表于 2015-6-1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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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的每天2012 发表于 2015-6-14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韩国
为什么现在任何杀人犯都会有人为他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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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da9233 该用户已被删除
amanda9233 发表于 2015-6-14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条理清楚 摆事实讲道理 有正确是非观念 完胜楼主100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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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舟行神州 发表于 2015-6-14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楼主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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