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犯为求脱罪告民警,受害人冤屈“咸鱼”难翻身——福建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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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r120825 发表于 2015-6-19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您的关注就是对我维权最大的声援。您的呐喊就是正义良知的体现。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福建省莆田市纪检监察:
  “规范司法行为”“严查基层干部欺压百姓”要取信于民,立竿见影。
  2013年4月2日晚上发生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的故意伤害案A3503057600002013040007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为了谋求脱罪,使用状告办案民警林某某“绝招”。施压办案公安机关,干扰案件正常侦办。现在犯罪嫌疑人变相逍遥法外,受害人许某某合法权益严重受侵害,长期含冤受屈处境凄惨成替罪羊,封建冤屈情节在今法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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