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年河南省陕县特大交通事故事实

[复制链接]
liweiqaz 发表于 2015-6-22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河南省三门峡陕县1.24特大事故
  反映事项:
  1、陕县交警大队作出的陕公交认字第006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李献忠的责任认定不公;
  2、监督三门峡市交警支队撤销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陕公交认字第006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对该事故重新作出认定,认定沈建峡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认定:
  案件的起因和事实是这样的,2012年1月24日李献忠驾驶五菱商务车载着兄弟姐妹到陕县走亲戚,15时16分回去的路上,李献忠驾驶陕AD651B五菱小型客车沿陕县世纪大道东半幅机动车道由南向北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zyl张 发表于 2015-6-22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liweiqaz 最后事情怎么处理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