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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洪红
发表于 2016-11-1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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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
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告诉我,下列4种说法,哪一个没有撒谎?
㈠ 2011年6月8日,邱贻光说没有从我和我丈夫的住处、我丈夫身上、我丈夫办公室搜走任何东西(见“搜查记录”);
㈡ 2015年1月23日,在渝中区检察院信访接待室,检察长夏阳说退还给我的9本我丈夫2002~2005年渝开发工作笔记本,是邱贻光2011年从我丈夫江北嘴公司办公室搜走的(见“接访记录”);
㈢ 2015年10月10日,渝中区检察院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上说,退还给我的所有物品(含9本我丈夫2002~2005渝开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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