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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吧在2013年4月24日吉林省延吉市小营镇光明村九组转让的一块土地协议中,有原村书记前后两位村小组长及三位村民代表签字的转让协议中是卖掉了村民的承包土地,在为了抢占以死亡土地承包人的土地转让补偿款,呵呵呵经过小营镇政府的认真调查确认下被转让的村民承包土地居然是没有参加过土地承包的机动土地,我想问一问那些政府工作人员,在转让土地协议中签字的原村书记及前后两位村小组长和三位村民代表他们不知道转让的是村民承包土地他们能够签字吗,怎么会在进行分配补偿款的时候又会出现了什么被转让的土地是没有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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