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公安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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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半仙88 发表于 2015-6-16 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举报材料
  举报人:XX,男,汉族,身份证号412321196910100099:住址河南省虞城县城关镇文明路30号胡同49号:电话:18625521071
  举报事项: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罗洪波,>、经侦大队队长李建伟、张永华,城郊派出所所长王洪亮利用职权多次敲诈勒索举报人钱财共计>以及城郊派出所所长王洪亮利用职权强占举报人工业用地>2亩建设非法建筑。
  事实经过:
  举报人自93年起在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县经营 李雷付食批发部> ,有合法的工商登记,一直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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