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小羊跪乳 - 

刑事案件第五次控告辽宁东港公安王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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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旦俊墨丑 该用户已被删除
生旦俊墨丑 发表于 2014-6-9 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一般的人都知道的常识,犯罪必须具备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危害行为和结果。定立非法经营罪,导造成破坏法律实施罪,两罪之上再加上偷税罪,来掩盖掠抢贪窃的犯罪事实,真是妙啊!!!!!!
  可是被26号鉴定的检材出版了,而且是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宣传邪教、迷信'的违禁出版物"的鉴定结论不攻自破了,非法经营罪没有法律依据,不成立了!!
  多么令人振惊,一桩判决15年的案子,竟是如此的荒唐,公安局组案,检察院通过,这上下经过了多少人的设计,法的价值作用,到底是结党营私、制造事端、毁信激化,还是警示教育、法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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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fdfsg 该用户已被删除
hdfdfsg 发表于 2014-6-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哥拉
太让人振惊,太让百姓心寒,无中生有,爱国有罪,奉献判刑,法的尊严,党的纪律,对他们统统不起作用吗??这样的无法无天, 这样的横行猖獗,难道也得不到党纪国法的惩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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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wm5 发表于 2014-6-9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西兰
为民服务的口号喊的再响,不解决实际问题。状告无门冤诉无路,直关权性、直关社会制度性、直关党性、直关公信、直关理论真伪。社会只有政治文明才能有社会的精神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又来源道德以人为本的教育、理论、信念、良心责任落实。我们祝贺此案在东港的开庭顺利公正,祝愿司法公正建设拉开新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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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回头 该用户已被删除
才回头 发表于 2014-6-9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司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从本案劫捕、立案、侦办、庭审、判决到申控的层层阻截、迫害中,可知:法治必须首重道德,首重法治当权是实体,不能寄托法条维系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离开法治当权者的责任良心,法只是文字,只是用来交易的讨价表和方法手术,就要不断的滋生买卖通行,法自废法。加强公信执政的根本是当权者的责任良心,老子说“候王自守,万物自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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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气象新 该用户已被删除
新气象新 发表于 2014-6-9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没有法黑权黑就没有社黑,没有权邪法邪就没有社邪,没有权犯法犯就没有社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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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a_嘀嗒 该用户已被删除
dida_嘀嗒 发表于 2014-6-10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规定。 地域管辖,也称区域管辖或属地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政府之间横向划分其和其所属部门在各管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简单讲,就是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受处罚行为的核心要件是违法。违法行为发现地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一般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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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萝卜秧 该用户已被删除
绿萝卜秧 发表于 2014-6-10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到时张振喜局长不会临时出差、开会参加不了吧??法庭也不会再小,容纳不了当事家属进入吧??结果如何,大家拭目以待啊
  支持袭律,维护人权,维护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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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开走 发表于 2014-6-1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玻利维亚
这些事实轻曰良心责任,实则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犯罪不究,则名法亦废法,法本失正,原因全在头不正则风不正,头不正则法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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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口拔爪牙 发表于 2014-6-10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著名律师浦志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伍雷等律师正死磕宫绍洪一案,安检律师,陪审员穿法袍,不允许家属旁听,最后干脆宣布“择日开庭”,东港法庭真“公正”!!!!!!
  司法公正的大战正在进行中,维护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支持正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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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必鳌腾 发表于 2014-6-10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执法违法,执法犯法,法自废法,何其为法??法制改革的关键就在此地,离此谈改革就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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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明大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心明大势 发表于 2014-6-11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东港王润龙掠抢,为掩盖犯罪,勾结利用广电总局出据26号陷害鉴定,现在26号鉴定的检材人民日报出版社都正式出版了,当事人依法维权广电总局拒不纠错,还勾结公安部、政法委下令丹东、东港公安局,拘留当事人,明知犯罪还保护自己,我们将拭目以待后面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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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喜鸟来了 发表于 2014-6-11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十年过来,我们看此案:
  立案的动机、
  造案的手段、
  财物的掠劫、
  庭审的违法、
  组卷的荒唐
  罪行的伪造、
  程序的恶毒
  对申控的迫害
  勾结拉动串通的规模都是我国执法犯罪罕见之大造,从中可知黑之猖极,从中剖析教育,以能做法的真公正、真公信,政的真为民、真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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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百分数 该用户已被删除
相同百分数 发表于 2014-6-12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不敢深入调查,不敢立案公开审证,不敢公开听证就不是法的光明正义,就无法冤解息诉。法黑杀诉,只能杀愤不息、冤诉不止、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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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利开外 该用户已被删除
名利开外 发表于 2014-6-12 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波多黎各
本案直接关系“大学习大讨论”落实的真与伪,直接关系司法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司法行为的功与罪,直接关系司法愿望和谐社会,树立公信的根本影响和结果,直接关系支持什么抵制什么打击什么保护什么的专政属性和方向原则,直接关系具体司法理论与实践的虚与实,司法的审判实践,人命关天,是一个全方位的审证和判定过程,针对的是每一个当事人的命与运,决不可草菅、决不可伤天害理,决不可黑恶毒计,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高度因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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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00 该用户已被删除
围观00 发表于 2014-6-12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德国
这么荒唐的案子真是少见,真是让人痛心,好好的一个中华大地,怎么沦丧成了这样??从案件反思,法私利益是产生社会犯罪的期待和需要,不犯罪钱从哪来,不犯罪官怎么卖??犯罪的王润龙办案有功,孔宪敏贪窃滞纳金升职,浩浩荡荡的破案嘉奖。法私利益需要你犯罪你就犯罪,需要你犯法就犯法。需要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需要你“寻恤滋事”。他们沦丧着党性,沦丧着法性,破坏着法的庄严公正,危害着国家职能,危害着百姓福祉,是一切政权危机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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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师资 发表于 2014-6-12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巴西
这一幕又在东港上演,下面截图就是东港公安违法犯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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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明大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心明大势 发表于 2014-6-13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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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明大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心明大势 发表于 2014-6-13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东港快讯#之东港公安违法系列之四:关于东港市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的违法事项;一、资讯出版广电总局是公共场所吗??二、 中国的法律有“领导交办”这一律条吗??三、合法递交法律诉求也叫“聚集”吗??四、受案意见是事实吗??五、受案审批人法律关系应该是谁??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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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明大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心明大势 发表于 2014-6-13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东港快讯#之东港公安违法系列之五:欲加之罪 蓄谋已久;从被告提供的证据看,原告非常有秩序的在等待,穿状衣只不过是一种表达诉求的方式,也是一种监督职能依法行使职权的正当权益,难道广电总局不依法纠错、不依法接待就不是剥夺当事人合法权益吗??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被剥夺了,这个问题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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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岸了9 发表于 2014-6-13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广电总局不属于公共场所的范畴,何来扰乱公共场所之说??难道这不是以维稳执法违法陷害吗??!!诚恳呼吁东港市公gong安anju局不要继续打造制造冤假错案的职业品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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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圆2 发表于 2014-6-14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来自新浪微博的最新消息:#东港快讯#由@袭祥栋律师 @冯延强律师 代理的“宫绍洪案”三当事人诉@东港市公gong安anj局 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三案,将于2014年6月16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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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雪几人同 发表于 2014-6-14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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