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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蒙羞!——李天一假案与张氏叔侄冤案
武汉 牛闯
李天一案的几个事情,大家都是比较清楚的。案发后,杨女士伙合酒吧方或者酒吧人员向孩子的家长索要或敲诈50万元,并向孩子的家长发出:如不同意就将通过“媒体和法律”通牒,遭到孩子的家长拒绝后,果然是通过了“媒体和法律”。
孩子的家长选择法律,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应该说是正确的选择,这体现了公民“依法治国”意识,也体现了孩子家长的法治观。
但孩子家长的这种“走正常法律程序”的正确选择,代来的是什么呢?
代来的不仅是海淀法官“以法律的名义”为杨女士的敲诈勒索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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