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官员必须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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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rsqmxk2 发表于 2015-4-18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南怀化
湖北日报讯

  民告官,常不见官员身影,这一历史将终结。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今后,面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相应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规定明确,遇到本单位上半年和下半年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保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案件,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等7种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若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将由同级政府或监察部门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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