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屠夫吴淦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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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O 发表于 2015-5-28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曾经惯于在热点事件中煽动网民围观、“人肉搜索”的“超级低俗屠夫”,这一次自己却成了被围观、“吐槽”的对象——24日,吴淦被行政拘留的消息一经发布,便立即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还有网友揭出其“造谣”“抹黑烈士”“煽动闹事”等更多劣迹,呼吁:“对这样的人,公安机关早就该出手了,一定要依法严惩这样的不法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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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莉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李梦莉 发表于 2015-5-28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应该严惩互联网上造谣生事的人!!正是因为有了这种人,才会让这个社会充满了负能量,支持严惩网络流氓,远离网络暴力,肃清网络环境,还网络公平公正公开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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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路I 该用户已被删除
歧路I 发表于 2015-5-29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根据两高2013年9月10日开始实施的司法解释,肯定是构成诽谤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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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冲锋号5257 发表于 2015-5-29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哥伦比亚
互联网上就应该多一些这样的专业人士进行相关人士级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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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运 该用户已被删除
万福运 发表于 2015-5-29 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楼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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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langgaosi 该用户已被删除
zhulanggaosi 发表于 2015-5-29 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当前,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不仅严重侵害公民切身利益,也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直接危害社会稳定,广大老百姓强烈呼吁整治网络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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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waixiangx 该用户已被删除
fenwaixiangx 发表于 2015-5-29 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屠夫早就该抓起来了!!对这种扰乱视听、煽动对立的恶棍的纵容,就是对法治正义的亵渎!!公安机关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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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suohansis 该用户已被删除
tiesuohansis 发表于 2015-5-29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冲锋号5257 维护网络环境人人有责,这种人就不应该给他存活在这个世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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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suohansis 该用户已被删除
tiesuohansis 发表于 2015-5-29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维护网络环境人人有责,这种人就不应该给他存活在这个世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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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cunbihua 该用户已被删除
qiancunbihua 发表于 2015-5-2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在互联网上引导不知真相的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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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kongwuji 该用户已被删除
dangkongwuji 发表于 2015-5-2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造谣生事,误导百姓,用心极其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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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cak47 发表于 2015-5-2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你尽管怎么黑他
  然而,这并没什么卵用
  大多数网民依然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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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duoxuezuc 该用户已被删除
zheduoxuezuc 发表于 2015-5-29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宁
此人就属于典型的网络黑恶势力,不早点清除,无论对社会对网络,都是难以彰显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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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hao2009 该用户已被删除
lelehao2009 发表于 2015-5-29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是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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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jifousiy 该用户已被删除
zengjifousiy 发表于 2015-5-29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最恨那些无事生非造谣生事的人 应该严打 发现一个打击一个 还网络一个透明真实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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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uxiucaice 该用户已被删除
kumuxiucaice 发表于 2015-5-29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大快人心,处理的好,呼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网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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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wanmacouzh 该用户已被删除
jiwanmacouzh 发表于 2015-5-29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我不以为然,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和有何种理由,任何人的行为举止都要在合法和合理的框架下进行,且不说这种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和妨碍公共安全,就从社会公德和个人修养方面都是一个很大的污点,而且冒名以律师身份出现更是对一个团体的抹黑,无论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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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ianyidufa 该用户已被删除
yinianyidufa 发表于 2015-5-2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你看看自己是不是应该改名叫“大多数网民”。然后再说这句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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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labazho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suilabazhong 发表于 2015-5-29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不向网络罪恶低头,不姑息不纵容,依法严惩,还网络一个清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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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hentaihu 该用户已被删除
linshentaihu 发表于 2015-5-29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俄罗斯
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对一些散布谣言的人和事要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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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odajiangsi 该用户已被删除
suodajiangsi 发表于 2015-5-29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墨西哥
你和他一样都是社会的人渣,这个社会需要的是和平发展,而不是你们这种人喜欢的那种成天对政府鸡蛋里挑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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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wanmacouzh 该用户已被删除
jiwanmacouzh 发表于 2015-5-29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欧盟
这种渣渣只有你能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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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shijinzu 该用户已被删除
shoushijinzu 发表于 2015-5-29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维权并没有错,但是方式方法不对,只能起到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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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誉 发表于 2015-5-29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现在有些网络大V,利用网民的影响力,在网络里做起了大哥, 这种现象不能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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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libingfe 该用户已被删除
qianlibingfe 发表于 2015-5-29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阿尔及利亚
曾经城市论坛的名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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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zulichongb 该用户已被删除
hezulichongb 发表于 2015-5-29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法国
丑陋的人办丑陋的事,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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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ozizhoutou 该用户已被删除
zuozizhoutou 发表于 2015-5-30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伊春
确实有点过了,人身攻击,多大仇多大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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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gonglue 该用户已被删除
huanggonglue 发表于 2015-5-30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这种人早晚都得出事,说话不修边幅,做违法的事儿就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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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haicanpusu 该用户已被删除
ruhaicanpusu 发表于 2015-5-30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大快人心,给公安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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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gonglue 该用户已被删除
huanggonglue 发表于 2015-5-30 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英国
最烦这种网络喷子,天天就唯恐天下不乱,就该好好治治!!在现实生活中虚荣心得不到满足,天天就在互联网上哗众取宠的刷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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