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日召开的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暨工地扬尘防治专题会议上,我市下发了《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我市明确,建设单位是扬尘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再三违规的建设单位予以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等问责;对施工、渣土运输单位,依法依规暂停工程投标资格或运输业务,直至清出济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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